壹、選拔宗旨:為表揚中小企業家刻苦堅毅、淬勵奮發之創業精神,暨對企業經營者致力開創事業造福人群、創造經濟繁榮等優異事蹟有所獎勵,以提供有志創業青年良好的借鏡與典範,特舉辦創業楷模選拔。
貳、指導單位:經濟部、僑務委員會、經濟部中小企業處
叁、主辦單位:社團法人中華民國全國創新創業總會
肆、參選資格:
事業體 |
滿三年以上者(以會計年度列計) |
資本額 |
美金50萬元以上 |
參選者投資金額 |
美金15萬元以上 |
國籍 |
凡居住於海外世界各地之華人 |
年齡 |
65歲(含)以下 |
僑居時間 |
當地居住滿三年以上,並取得居留權 |
現任職務及 |
凡白手起家、第二代承接、自他人接手或內部創業,為公司組織實際經營者,營運狀況正常且經營具有成效者。 |
推薦單位 |
參選人得由中央及縣市政府首長、(僑居地)政府機關、我國駐外單位、金融機構、學術研究單位、工業區及科學園區管理中心、國內外工商社團、本會創業楷模得獎人,擇一具名推薦即可。 |
備註:
- 參選人若跨多種事業時,應擇一主要事業體參選,並應將關係企業資料簡要列舉,以便提供評審委員評分參考。
- 參選主事業體均須登記有案。
- 參選事業體經集團內部整併後如喪失法人資格(無公司登記證明文件)者,僅能視為該集團下之事業處(部),因此不得參選。
- 參選人如已在大陸設廠或設立營業據點者,其於台灣與海外(大陸除外)之參選主事業體營業額,得與當地之營收一併計入。
- 參選人經營主參選事業體年資須滿三年以上,惟第二代承接者,須擔任董事長、總經理、執行長...等約當職位滿五年以上。
- 曾獲本獎項之企業,如已出售或被併購者,即可視為一新事業體,不受一家企業僅能推派一人參選之限制,惟須接手滿五年以上。
- 參選人投資金額之計算方式為【個人持股(可加上父母親、配偶、子女)X票面金額】。
- 參選事業體最近三年平均獲利須達新臺幣500萬元以上,或前一年度獲利超過新臺幣1,000萬元以上。
伍、參選方式
- 敬請依參選簡章規定,掃描線上報名QR Code,逐項勾選檢核參選資格、填寫公司及個人基本資料完成報名登錄,並於每年7月15日前提供「參選人應檢附文件」完整資料,完成參選手續。
陸、洽詢電話
- 請洽中華民國全國創新創業總會,電話02-2332-8558 分機113錢乃芳、107蘇靜怡、112李銘鈞。
柒、評審方式
- 由主辦單位籌組選拔委員會、並洽請歷屆創業楷模、政府相關單位代表及業界、學界、專業人士、工商領袖等,循初審、複審、決審三階段分別進行評審。
- 初審:由選拔委員會審核參選者是否符合參選資格規定,應備參選資料是否齊全,並審議推薦提報複審名單。
- 複審:由評審委員依據參選者所提供的書面資料進行實地審查、面談與評分,並召開評審會議,選出進入決審的名單。
- 決審:由評審委員根據參選者之參選資料及初審、複審意見報告書進行最後綜合評核,選出本屆創業楷模得獎人。
捌、評審標準
項次 |
項 目 |
權 重 |
內 容 |
(一) |
創業歷程 |
20% |
1.創業前背景說明。 |
(二) |
財務狀況 |
20% |
1.財務結構。 |
(三) |
經營能力 |
20% |
1.產品市場分析及市場佔有率。 |
(四) |
專業特色 |
10% |
1.專業技術特色。 |
(五) |
法令遵循 |
10% |
1.是否依法繳稅。 |
(六) |
事業展望 |
10% |
1.產業未來變遷及應變規劃。 |
(七) |
社會責任 |
10% |
1.個人或企業投入之公益事蹟等。 |
玖、表揚名額
- 國內、海外表揚名額以各10名為原則。
拾、頒獎典禮暨表揚活動
- 每年11月或12月舉行表揚系列活動及頒獎典禮,並恭請中央政府機關首長蒞臨頒獎。
- 全國創新創業總會將出版專書及表揚系列活動光碟,介紹得獎人當選事蹟,並透過平面及電子等大眾傳播媒體,向社會各界宣介表揚。
拾壹、得獎人須配合及注意事項
- 創業楷模暨相扶獎得獎者屆時應親自參加頒獎典禮及配合各項系列拜會或宣傳活動,如無法親自參加頒獎典禮及系列活動者,視同放棄得獎資格。惟因疫情或其他不可抗力之情事致無法返臺者,得以視訊方式參加頒獎典禮。
- 創業楷模得獎者如有與參選資料不符之事實,經查證屬實者,主辦單位召集會議公佈撤銷當選資格,當選獎項應繳回主辦單位,並賠償相關費用。
- 得獎人需配合主辦單位辦理創新創業或青年輔導相關活動需要,舉辦企業成功分享及企業觀摩。